昌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国芒果之乡——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的西北部,依山面海。昌江古称至来,后称昌化,为汉武帝开拓之疆域。县人民政府驻石碌镇,面积1569平方千米,人口23万,其中黎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距省会海口市196公里,距三亚220公里。县内公里四通八达,海榆西线公路、环岛高速公路、粤海铁路贯穿全境,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昌江属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4.3摄氏度,全年无冬,四季如春,日照充足,年平均降水量为1676毫米,生态环境好,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发展名特优水果、反季节瓜菜等热带高效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海洋开发前景广阔,主要港口有昌化港、海尾港、新港和沙鱼塘港。昌化港是昌江主要通商港口,昌化渔场是天然渔场,也是华南四大渔场之一。